无证牙医的150万天价罚款怎么算出来的?
无证牙医的150万天价罚款怎么算出来的?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对非法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当事人王某作出罚款141.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87万元和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到举报,反映阳坊镇阳坊村有人非法开展牙科。经调查核实,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在上述地址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药品、器械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门口张贴公告。现场发现就诊患者记录本1本,核实违法所得8万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卫生健康委依法对王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一家开在农村里的小诊所为何会被罚的这么“狠”,可有处罚依据呢?先来看一条新闻:
2020年6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法》),对于非法行医这一块,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第99条将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4条优先使用。
即“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再来了解一个处罚:
2020年8月,杭州市富阳区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新登镇塔山村有一村民在家中办起了牙科诊所,怀疑是非法行医。
在现场,执法人员经过查找和整理相关证据,最终让负责人董某某认罪。据董某某交代,他并未取得医师资格,是从别人那儿学了这门“技术”,主要给病人镶牙、补牙,而病人都是主动上门的。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区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加上违法所得,共计罚没款368530元,目前已结案。
以上两起本案件中,均属于非法行医,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新法》实施后对于非法行医的认定,重点在于“执业”:
一是指设置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之机构执业(包括请他人开展诊疗活动);
二是指行医者在无证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之个人执业(包括在他人设置的无证行医场所开展诊疗活动),无论是设置者的机构执业还是行医者的个人执业均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之违法行为,所以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查处无证行医不再区分设置者和行医者。
口腔治疗相关器械需要严格的消毒,非法口腔诊疗场所无相关的消毒设备,人员无相应意识和知识,存在严重的卫生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威胁就医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处罚力度大幅升级,这为打击无证行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无证行医者更是极大的威慑,从而将有效净化医疗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