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城口腔医院因违反《广告法》被罚
深圳宝城口腔医院因违反《广告法》被罚
中国经济网9月24日讯(记者杨奇奇)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宝城口腔医院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15000元。
经查实,2021年3月15日《宝安日报》T34版整版刊登发布了深圳宝城口腔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是深圳宝城口腔医院委托深圳市宝安日报社发布的,发布广告费用为15000元。广告内容一半版面为宝城医院的院长任斌人物专访、医院的情况介绍、治疗患者李爷爷等专题报道的宣传内容,另一半版面为介绍宝城医院概况的图文广告。
据工作人员调查,深圳宝城口腔医院发布上述医疗广告前并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也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该医院罚款15000元,并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据天眼查显示,深圳宝城口腔医院由深圳市汪洋齿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7%,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为吴健雄,经营范围为提供口腔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种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口腔病理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急诊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诊疗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