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湘潭一口腔医院被罚款6000元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湘潭一口腔医院被罚款6000元
近日,湖南湘潭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湘乡齿慧口腔门诊部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被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其处罚人民币6000元整。
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湘乡市东山街道涟滨南路的湘乡齿慧口腔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湘乡齿慧口腔门诊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该院负责人表示,医院确实没有将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好,没有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