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 高邮某口腔门诊被罚款4万元
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 高邮某口腔门诊被罚款4万元
1月3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度扬州市首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曝光了一批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其中,某口腔门诊部因虚假广告被罚款4万元。
案例详情:
为宣传经营的口腔门诊部实力,吸引、招揽消费者,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高邮市某口腔门诊部”,发布“引进了德国CEREC椅旁数字化、MAC数字化精准种植、徕卡显微镜根管、EMS无痛洁治疗等15大核心技术,打造了一支硕博口腔团队……”等内容。该文章宣传的当事人口腔诊所“成立30年” “2020年高邮规模最大” “打造了一支硕博口腔团队”“ 并被评为高邮首家种植牙备案单位”等医疗广告内容经查实均为虚假,当事人也未依法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在其门诊部内治疗过的真实患者的图片发布的医疗广告、发布经查实内容为虚假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医疗广告作为广告活动违法行为高发领域,社会关注度高。互联网广告(包括微信公众号等)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受众影响大等特点,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违法医疗广告特别是虚假医疗广告应当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本案的成功查办,再次向广大口腔诊所从业人员发出警示,医疗广告必须遵循科学、真实、合法的原则,不能夸大或保证疗效,不能利用明星或权威人士作为推荐人,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诊疗范围和标准,不能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