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一口腔诊所被罚款 0.2万 元
德清一口腔诊所被罚款 0.2万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德清武康李万春口腔诊所因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被德清县卫生健康局予以如下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26 日,德清武康李万春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使用后的牙科手机未及时回收,与封包灭菌后的牙科手机混放,且灭菌后的牙科手机存放区域无明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中关于“6.1.1 口腔器械使用后应与废弃物品分开放置,及时回收。”、“6.1.2b)口腔器械应根据器械材质、功能、处理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类放置。具体如下:b)牙科手机、电动牙洁治器和电刀应初步去污,存放于干燥回收容器内。”、“9.1a)储存区应配备物品存放柜(架)或存放车,并应每周对其进行清洁消毒。并注意以下事项:a)灭菌物品和消毒物品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的规定,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德清武康李万春口腔诊所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构成了德清武康李万春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违规行为。罚款 2000 元。